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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译通国际驾照盖章翻译公司
上个世纪初,汽车开始成为重要的跨国交通工具。各个国家对交通规则、驾照管理有不同的要求,妨碍了国际间的运输交流。为了方便国际间的运输交流,联合国 1923年、1943年、1949年和1968年制定了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公约对交通规则、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等制定了一系列统一要求,以方便驾驶员和车辆在各国间用统一的规则通行。为了方便驾车人在其他签约国开车旅行,公约还规定各缔约方允许持有其他国家签发的驾照的驾车人在其境内驾车。为了解决语言障碍,还制定了一个办法,即由各缔约方政府授权其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公约中规定的式样向出国旅行的本国驾照持有人签发一种证明文件,来向其他国家的交通管理机构证明该驾车人拥有该国颁发的合法驾驶执照。
这个证明文件在公约中被称作International Driving Permit,简称IDP,中文里翻译成“国际驾驶执照”,或“国际驾照”,美国一些出售假国际驾照的人也故意错误地用另一种名字称呼它: “International Driver's License (IDL,国际驾驶证)”。这个证明是同时用英文/法文/俄文/西班牙文/中文/日文/阿拉伯文等多种语言制作的,它起到驾驶员本国驾照的一份多语种官方证明件和标准翻译件的作用。这种“国际驾照”和驾车人的本国驾照同时使用就可以用来在其他缔约方境内临时驾车。约180个国家签署了上述公约。还有一些其他未签字的国家承认国际驾照可以在其境内使用。
联合国在公约中提出了IDP的式样,以便各缔约方按照这一格式来制做统一样式的IDP。但是联合国本身并没有权力签发IDP,更无从谈起什么授权某个“国际组织”来签发IDP。在实际过程中,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许多国家接受外国人直接使用国外驾照在其土地上驾车,必要时辅一份翻译件。 IDP从来没有起到重要的作用。
令联合国始料不及的是:它所发明的这个IDP今天成为了许多投机分子的谋财之道。一些投机分子打出“国际汽车协会”、“国际汽车俱乐部” 等形形色色的名字,出售号称经联合国“授权”签发的国际驾照。虽然各国的交通管理部门签发国际驾照只收取很少的一点费用,但是这些形形色色的“协会”和 “俱乐部”却以几十乃至上百美元的价格出售制作精美但是却一钱不值的“国际驾照”。
实际情况是:没有任何一个“国际组织”有权签发国际驾照,包括联合国本身。在中国你所见到的互联网上出售的或各种公司出售的国际驾照全部是假的。就和你花一千美元购买的一个外国大学的博士文凭一样是无效的。下面的常见问题会进一步解答这方面的问题。
国际驾照不是一个驾驶执照。它只是由驾驶员本国的官方机构或经其授权的其他机构根据该国政府所参加的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以公约中规定的标准式样、用英/法/俄/中/阿拉伯/日等多种语言为驾驶员出具的证明该驾驶员持有该国有效驾照的一份证明,其主要通途是帮助其他国家的警察读懂驾驶员的姓名、地址、准驾车型等必要信息。
国际驾照不可以单独使用。国际驾照必须和驾驶员的本国驾照同时使用方有效。赋予你在各缔约国境内驾驶汽车资格的是你的本国驾照,而不是国际驾照。那些声称由联合国有关机构授权签发的国际驾照都是假的。联合国从未授权任何机构签发国际驾照,也无权凌驾于主权国家之上来“授权”任何机构签发国际驾照。实际上,你可以问任何一个联合国驻中国机构的联合国工作人员,他们会告诉你:联合国的任何机构(或任何所谓“经联合国授权的国际组织”)都无权为这些联合国自己的工作人员签发所谓“联合国授权的国际驾照”。
国际驾照是一份证明你持有有效的国内驾照的证明。如果你的国家的政府参加了该公约,那么政府会指定一个合法权利部门或者授权一个其他机构来代表政府为你出具这份证明,其他任何机构都无权代表政府履行这个公约行为。1949年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第24条第3款有明确规定:“国际驾照须在驾车人证明了其能力之后,由缔约方的合法权力部门或其分支机构,或得到其授权的协会签发给驾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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