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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译通年报翻译公司
年度报告是指公司整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财务会计报告内容
我国《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并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国务院发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57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向证监会、证监会、证券交易场所提供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报告。并在第59条中规定,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公司简况;
(2)公司的主要产品或者主要服务项目简况;
(3)公司所在行业简况;
(4)公司所拥有的重要的工厂、矿山、房地产等财产简况;
(5)公司发行在外股票的情况,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股东的名单及前10名最大的股东的名单;
(6)公司股东数量;
(7)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况、持股情况和报酬;
(8)公司及其关联人一鉴表和简况;
(9)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财务信息摘要;
(10)公司管理部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分配;
(11)公司发行在外债券的变动情况;
(12)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13)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最近两个年度的比较财务报告及其附注、注释;该上市公司为控股公司的,还应当包括最近两个年度的比较合并财务报告;
(14)证监会要求载明的其他内容。
信息披露规定: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第15条规定:公司应当在第一会计年度后120日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报告完成后应当立即报送证监会10份备案,并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之前至少20个工作日,将不超过5千字的报告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同时将年度报告备置于公司所在地、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场所、有关证券经营机构及其网点,以供公众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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